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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实现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监督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是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由郑州轻工业学院任命并报省科技厅备案,任期5年。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实施。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处理实验室日常事务。

第二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他重大学术事宜。

第三条  实验室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下设研究室,每个研究室设1名研究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批准后聘任,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各研究室。

第四条  各研究室均要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实验室的安全、清洁工作。

第五条  根据《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和主任运行基金。开放课题基金由学术委员会每年研究决定。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第六条  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专人负责管理,各研究室所用设备由研究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依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和《小型低值设备及实验易耗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在满足内部科研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验室,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并需要经过实验室办公室批准。

第八条实验室是科研的重要场所,对于安全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每个实验室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条例》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  外单位个人参观实验室,须得到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由指定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外单位团体参观实验室则必须得到实验室主任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