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河南省冷链食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受河南省科技厅委托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高等学校和相关科学研究领域的知名同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研究领域需涵盖食品原料学、食品加工学、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控制、食品安全检测等相关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8-10名。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河南省冷链食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推荐和聘任,报河南省科技厅备案。副主任和成员由河南省冷链食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聘任。其中实验室外的委员应不少于4人。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每届任期五年,换届时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 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八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河南省冷链食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